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落实银川市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银川市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辖区农垦集团所属农场(公司)、集团各部室:
现将《落实银川市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落实银川市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落实银川市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与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银川市人民政府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协同联动发展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17〕202号)要求,结合农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探索建立垦地协同联动发展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全国农垦改革综合示范区垦地合作试点任务及自治区《关于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相关问题的意见》精神、自治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部署会精神,探索建立农垦集团与银川市协同联动发展合作长效机制,长期保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包容共生、协同联动、互利共赢的垦地共建良好局面,带动与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垦地协同联动发展。
(二)不断寻求更多领域更高层次深度合作。通过沟通协商,将农垦集团发展战略规划与银川市总体规划布局相衔接,将农场发展规划与市县规划相衔接,即体现垦地协同性,又突出农垦特色性。与银川市携手推动银川市辖区农垦农场(公司)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土地管理、社会事业、城乡发展、公共服务等规划建设;争取农垦农场进入属地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计划,享受属地政府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分成,既为银川市建设添力加彩,也实现自我壮大提升。
二、组织领导及重点任务
成立集团公司推进与银川市协同联动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作办公室和产业发展组、土地管理组、城镇规划建设组、安全环保组、社会事业组、党建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组 长:金生平
副组长:苟金萍段志强王宏杨舵雷建武
马泽强成进
成 员:黄泽宁郭雪华骈玉明王建华马志义
杨德宪吴军张自平陈洪仓郭怀成
石志刚丁秀梅孙立平郭彦斌周吉清
张玉祥宁晓波金万祥代建刚刘建宁
张喜峰张伟王占伟杜永利陆永华
陈伟段鑫磊丁洪义
(一)协作办公室
牵头领导:段志强
牵头部门:集团办公室
配合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农场(公司)
工作人员:陈宏亮、杨晓丹、马龙
长期任务:积极主动与银川市委政研室对接沟通,互通工作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承担日常会议组织工作,负责银川市与农垦集团协调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主要内容、相关议题的对接沟通;及时做好协同联动发展各类文件、资料及会议准备、会议组织、会议服务工作;做好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及农垦集团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落实;总结垦地协同联动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近期任务:按照银川市与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农垦集团工作实际,制定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工作方案,对银川市需要农垦集团协调解决的37条问题和农垦集团需要银川市协调解决的22条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好任务分工,将每一事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根据银川市与农垦集团协同联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安排,需银川市2017年12月底前协调解决完成的4项内容,及时督促落实;总结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二)产业发展组
牵头领导:苟金萍、段志强、王宏、马泽强
牵头部门:农业发展部、现代牧业部、企业管理部、市场开发部
配合部门(单位):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务部、发展规划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政策,产业规划与银川市都市圈规划相衔接,融入银川市产业发展总体布局。
(2)结合银川都市圈规划,借助银川市“两园三区”(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平台,谋划和推进更多领域、更高层次的合作。
(3)充分发挥农垦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借力银川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都市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园企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等政策支持,着力推动农垦产业转型升级。
(4)协调银川市在辖区内建立农垦农副产品体验店、营销点,将农垦农副产品引进银川市辖区超市、社区直营店,以农垦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引领银川市民健康生活。
(5)争取将银川市辖区农场、公司纳入属地农业考核和评优评先范围。(6)推动贺兰山奶业公司、西夏王葡萄酒业公司上市。
近期任务:
(1)争取将平吉堡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玉泉葡萄小镇等纳入银川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当中,共同申报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2)争取将银川市辖区农场防洪设施纳入银川市防洪体系建设范围。
(三)土地管理组
牵头领导:杨舵、成进
牵头部门:资产管理部
配合部门(单位):农垦国土资源局、发展规划部、农业发展部、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
(1)建立协同顺畅的土地规划利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土地规划利用矛盾。
(2)坚持土地市场化运作原则。银川市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标准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经营性用地以土地招拍挂出让形式提供,划拨用地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属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
(3)加强土地联合执法,为农垦国有土地“保驾护航”。建立统一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对农场自流移民管理、侵占国有土地、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垦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期任务:
(1)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对银川辖区内权属清晰、无争议的18.78万亩农垦土地(其中:永宁县29527亩,贺兰县49527亩,灵武市108779亩),积极对接自治区国土厅及属地政府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18.35万亩土地(其中:西夏区36816亩,永宁县21783亩,贺兰县3907亩,灵武市120988亩),与属地政府充分沟通对接,摸准情况,建立台账,对接协商,理清一宗,确权一宗。
(2)争取将文萃北路以西西夏贡酒厂的100亩、糖厂四连的400亩土地(以实测为准),由农垦为其提供土地进行搬迁建设,并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置换。
(3)争取银川市政府解决“河南村”等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宁夏铁发集团解决西夏区新村167户危旧平房拆迁安置遗留问题。
(4)协调灵武市政府解决已搬迁的种猪厂和待搬迁的待搬迁奶牛厂土地补偿问题;解决灵武市征用灵武农场4755.37亩土地补偿事宜。
(四)场镇规划建设组
牵头领导:段志强
牵头部门:发展规划部
配合部门(单位):群工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农业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将各农场总体规划纳入银川市辖区各县(区、市)规划,统筹推进垦地城乡一体化发展;争取对垦区场镇建设、道路交通、特色场镇等项目支持。
近期任务:
(1)争取将玉泉营葡萄小镇列入自治区(或国家)特色小镇建设,将平吉堡、南梁等农场列入自治区美丽小城镇建设。
(2)打通创业城消防通道,改造贸易巷、南塘巷、金波道路。
(3)争取银川市支持新建改造辖区农场道路76.04公里,其中:金凤区辖区银川林场二队至良田镇、植兴路等道路改造11.3公里;西夏区辖区平吉堡农业园区至南绕城高速、110国道连通道路4.14公里,贺兰山农牧场农十二队至牛场等农队道路10.3公里,改扩建新南公路5.2公里;贺兰县辖区暖泉农场连通110国道、108县道等道路26.1公里;永宁县辖区黄羊滩农场机耕队等农队道路硬化19公里。
(4)争取银川市将宁夏农垦建设实业总公司平房住宅区665户改造项目计划由农垦企业实施调整为政府实施。
(五)安全环保组
牵头领导:王宏
牵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配合部门(单位):发展规划部、农业发展部、现代牧业部、企业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争取银川市补齐垦区及周边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推动与银川市一体规划、一体监管、一体发展;协调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合力开展垦区及周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垦区及周边环保、安全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共建共享。
近期任务:协调解决贺兰山农牧场、沙湖米业公司等污水接入银川市排污管网事宜。
(六)社会事业组
牵头领导:雷建武
牵头部门:群工部
配合部门(单位):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发展规划部、财务管理部、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职工有关社会事业工作。
近期任务:
(1)按照《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银川市辖区8个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2)协调解决农垦培训中心采暖、饮水并入西夏区管网事宜。
(七)党建组
牵头领导:段志强
牵头部门:集团党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单位):相关农场(公司)
长期任务:
(1)争取农垦干部到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挂职锻炼,积极参与银川市组织的相关人才交流及干部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农垦企业管理水平。争取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覆盖农垦农场、公司,为垦地协同联动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2)将离退休党员移交属地社区党组织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合作是新形势下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银川市与宁夏农垦集团建立协同联动发展合作机制,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要求、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也是垦地双方共同发展的现实需要。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协同联动发展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把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督导,主动担当作为,形成联动发展合力。
(二)坚持原则,互利共赢。在合作发展中必须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对于合作中的每一个事项,先有由分管领导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责任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集团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统一口径后,与银川市对接协商。同时,与银川市共同探索建立并长期坚持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研制度、联动执法制度、共同争取项目资金制度、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制度等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沟通,积极对接。各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对需要银川为农垦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与银川市友好沟通、协商解决;对银川市需要农垦协调解决的事项,也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提出意见。要不断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多层次、多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五)跟踪问效,督促检查。将协同联动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跟踪督查问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对具体工作任务,协作办公室将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工作落实“销号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严格执行督查督办月报告制、月通报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1.关于银川市提出需要农垦集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
2.农垦集团需要银川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分工安排
3.银川市需要农垦集团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分工安排
关于银川市提出需要农垦集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土地利用及规划问题
银川市及辖区市县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涉及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农垦集团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项目实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标准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经营性用地以土地招拍挂出让形式提供,划拨用地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属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
第2条:关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及贺兰山东麓土地划拨移交有关事宜。农垦集团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农垦土地由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第6条:关于金波北路、同心北路向北延伸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宜。2009年,银川市政府规划金波北路、同心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按2006年标准制定的,该项目建设拆迁工作因各种原因停止施工近10年,原补偿政策已不适于解决现在的问题。建议请银川市协调金波北路、同心北路等道路建设剩余征地面积补偿事宜。
第9条:关于西夏区“西马银”土地移交有关事宜。2016年11月25日,农垦集团与西夏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有关“西马银”《土地移交协议书》,并就“西马银”插花占用涉及的土地的移交和后期土地管理等问题,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讨论认为,“西马银”自主迁徙居民插花占用涉及的3698.6亩土地暂不具备移交条件,待条件成熟后研究决定。
第10条:关于灵武市东山坡防洪治理工程征地有关事宜。此工程涉及灵武农场段2.2公里沟道及西大沟农场段3公里沟道,先期灵武市测量占地127亩,灵武农场测量结果为155亩。9月12日,灵武农场与灵武市水务局再次丈量核实,占用农场土地面积139.23亩。建议按有关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后实施。
第11条:关于办理西夏区亲情一家老年公寓等规划、用地手续事宜。亲情一家老年公寓是在贺兰山农牧场统一规划、已建成的小康楼上改建的,土地属性为住宅用地,不符合办理土地转让的有关政策。
第12条:关于南梁农场养殖用地移交有关事宜。2017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农垦集团南梁暖泉农场生态移民安置区577户批复搬迁安置任务核减为340户,按人均1亩地、一户一座养殖圈舍(30㎡/座)的批复,农垦集团共计提供用地1730亩,包含养殖圈舍用地在内。
第13条:关于金北调蓄水库工程用地事宜。金北调蓄水库工程不符合农垦暖泉湖项目总体规划,且新建蓄水池选址处于银川市人大公告的湿地保护区域。暖泉农场已通过农业高效节水措施解决了农田灌溉应急用水,现再建设调蓄水库已无必要。
第14条:关于部分土地规划调整有关事宜。针对移交给贺兰县人民政府的255亩土地属性问题,经农垦集团与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核查确认,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垦集团2015年县外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方案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5〕11号)文件,该土地为生态移民庄点建设用地。如需农垦集团协助办理土地手续,我们将积极协助贺兰县土地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16条①:关于西夏区兴泾镇至永宁县闽宁镇扶贫公路工程用地事宜。建议:1.设计走直线,不要因避开部分建筑物而拐弯设计。2.所占土地失地人员无生活保障,建议统筹考虑失地人员安置问题。3.道路通过部分的水利设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需统筹考虑,加以解决。②典农河旅游公路(阅海至沙湖段)项目。若项目计划占用暖泉农场土地,农场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第17条:关于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需农垦集团出具用地意见有关事宜。307国道拓宽项目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此项工程已开始实施。其他工程用地,建议给灵武农场调整部分建设用地招标,用于安置农场住户。
二、基础设施问题
第21条:②消防站建设。农垦已整体转企改制,中央及自治区要求移交农场办社会职能。消防站建设属于公益性事业,建议由消防部门或地方政府筹资建立消防站,并委派专人管理、运行,农场将积极配合消防站工作。④拆除阻水坝。阻水坝已拆除,泄洪沟通道已重新疏通,不存在排入鱼湖的问题。
三、民生问题
第24条:关于公共服务保障有关事宜。农垦各单位辖区职工及其家属均为城镇居民,不存在“农转非”问题。
第25条: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有关事宜。农垦职工全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为全区行业统筹;本次移交的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涉及移交人员和农场社会管理资金等问题,按照自治区有关社会职能移交文件精神执行。
第27条:关于自发移民活动场所管理有关事宜。农垦辖区内隶属银川市管理宗教场所共有26处,其中有13处场所未登记,根据场所属地化管理原则,农垦集团将督促各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县(区)部门做好场所登记工作。
第28条:关于被征地职工养老保险配套有关事宜。农垦集团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Ⅰ、Ⅱ区征地补偿标准含政府另支付的住宅安置分摊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补偿费和养老保险费”。农垦集团土地属国有土地,项目涉及征收土地在Ⅰ、Ⅱ区范围内。农垦系统职工全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Ⅰ、Ⅱ区范围外农场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置换地”的方式解决。农场职工土地被征用的,由农场研究合理调剂土地予以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由银川市和农垦集团商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29条:关于暖泉农场医院纳入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有关事宜。根据《宁夏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发〔2010〕73号)规定:“宁夏农垦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由自治区编办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下达给相关市、县(区),再由各市、县(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调整配置”。
第30条:关于农场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及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产权归属有关事宜。农垦集团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第31条:关于黄羊滩农场学校建设有关事宜。黄羊滩小学现有校舍为7栋平房。建议:1.可通过拆除现有平房建设教学楼的方法解决。2.确需扩建,建议北扩,面积50米*153米。拆迁问题应由永宁县政府解决。
第32、33条:关于设立灵武农场辖区技防设施投入和设立动物防疫机构的有关事宜。农垦集团将按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督促基层单位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配合工作。
四、环境保护问题
第35条:关于北郊水源地污染企业搬迁有关事宜。银川市北郊水源地范围内污染企业涉及贺兰山农牧场区域的6家企业,在银川市新划定水源地区域之前,均与贺兰山农牧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按照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关闭搬迁北郊水源地上污染企业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贺兰山农牧场积极主动配合西夏区政府,对关闭搬迁对象动员搬迁、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截至目前,宁夏晋宁锻压有限公司、西园锅炉配件有限公司、华西龙制管厂3家已停业关闭,忠良奶牛养殖场已搬迁完毕,2家养殖场正在积极选址,确保2018年底之前全部关闭搬迁。
第36条:关于灵武农场周边水系环境污染严重有关事宜。灵武农场场部生活污水、灵农畜牧肉联厂、奶业牛场污水在西沟排放。经灵武农场与灵武市政府协商,灵武市已同意农场污水管道接入新区排污管道。待307职高门口拆迁完毕,过路排污管道接通后,灵武农场将接通管网,彻底解决排污问题。